的大案背為患務醫生以惹兒科象康韓傑後,隻爭議方服法何

作者:綜合 来源:時尚 浏览: 【 】 发布时间:2026-08-26 23:30:22 评论数:

  醫生群體擔憂醫患關係惡化。儿科這種情緒在韓傑醫生案件後迅速升溫,医生許多醫生恐懼“醫鬧”與“訟棍”。韩杰后只何惹(視覺中國/圖)

  以谘詢醫療糾紛為由在“大象康法”留言一周後,案背2026年8月13日,为患务南方周末記者收到了“大象康法”團隊的大象回電。

  一個自稱律師助理的康法女性工作人員韋某詢問記者家屬的病情,並指導記者如何去醫院封存病曆,争议“等到我們的儿科醫學專家評估病曆,認為有訴訟價值,医生我們再見麵詳聊”。韩杰后只何惹

  “大象康法”是案背一家為患者方提供法律谘詢的機構,主要幫助律所承接各種醫療糾紛案件。为患务真正讓“大象康法”為大眾熟知的大象是兒科醫生韓傑案。

  2026年7月下旬,康法涉及2024年2月江西撫州一例兩歲兒童死亡事件的兒科醫生韓傑受到關注。在民事部分判決中,法院認定涉事醫院承擔85%的過錯責任,向患兒家屬賠償人民幣146萬餘元;而在刑事部分判決中,法院以醫療事故罪判處韓傑有期徒刑一年,並禁止從事醫療行業三年。

  “大象康法”正是為死亡患兒家屬提供法律服務,推動其向撫州健強第五醫院提起訴訟的團隊。

  公開資料顯示,“大象康法”背後的律師團隊來自雲南天外天(上海)律師事務所(下稱“上海天外天”)。

  上海天外天是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的分所之一。一位雲南天外天律所的管理合夥人對南方周末記者透露,“目前雲南和上海兩地正在同時對天外天開展調查。”

  韓傑案曝光後,類似於“大象康法”的機構和社交平台上活躍著的醫療律師讓一些臨床醫生感到了壓力。

  北京天霜(天津)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張永泉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醫療糾紛的概念始於1990年代末。在過去,患方因為資源與信息的匱乏,而被天然地視作醫患矛盾中弱勢的一方。如今隨著醫療訴訟法律體係趨於完善,醫患角色出現微妙的反轉。

  在其他受訪的醫療律師看來,韓傑案中,“大象康法”所提供的法律服務並不違規,但其公眾號發布大量突出理賠金額、激化醫患矛盾的文章,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規定。

“大象康法”在其網站稱“隻打醫療官司,隻為患方服務”。(“大象康法”網站截圖)

  1

  借殼引流

  “大象康法”在其網站和微信公眾號介紹中均宣稱,“隻為患方服務”。

  其微信公眾號文章發布日期最早可追溯到2023年12月,以其律師團隊共同辦理的醫療糾紛訴訟的案例分享為主。

  文章標題往往突出判賠金額、醫方擔責,例如6月11日發布的《致命拔牙,海南實習醫生被判刑!想要醫生坐牢,關鍵看這幾點!》。

  截至南方周末記者發稿,“大象康法”微信公眾號已無法打開,所有文章已不可見,但仍能顯示該公眾號的認證主體為“上海大象康法互聯網科技有限公司”。

  這家公司由雲南律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100%控股,後者亦是一家專注於醫療糾紛領域、和律所聯係緊密的公司。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大象康法互聯網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並不包括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的業務,隻能提供一般的法律谘詢、技術服務、廣告發布等。

  和“大象康法”相關的還有一個微信服務號,名為“大象康法律師團”。該服務號在發展曆程中介紹:2016年起,“大象康法”團隊開始專注醫療糾紛辯護領域;2021年進入公司化運營階段,運營主體是“雲南律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2023年進入平台化發展,成立天外天(上海)律所,在昆明、上海、廣州、成都、重慶等地與律所合作設立辦公室。

  在因韓傑案受到關注之前,“大象康法”公眾號曾積極地為上海天外天引流。幾乎每篇微信公眾號文章末尾,都會附上對其“專業律師團隊”的圖文介紹——全部6位律師都來自上海天外天。

  廣東華商(東莞)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茂庫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律所和律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律師協會的規管。而有的律所和律師通過多種方式與第三方公司合作引流,公司這一市場主體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律師執業規範中對於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規定的約束,有時會用更為激進的方式開展宣傳。

  例如,“大象康法”多次在文章標題中渲染醫患衝突,並以此吸引潛在客戶,這類行為如實施主體為律師和律所,可能違反執業管理規定和行業自律規範,麵臨較重的處罰;但公司則僅受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範的約束,約束力明顯不如前者。

  在招聘平台“BOSS直聘”上,雲南律科發布的公司介紹稱,該公司的創始人是李軍。而根據公開信息,李軍也是上海天外天的法定代表人與負責人。另據一位接近天外天律所人士表示,大象康法就是李軍的銷售團隊。

  前述招聘文案還介紹,李軍背景是法醫學專業,原本是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2016年,他嚐試專注於醫療糾紛領域訴訟,取得成功,兩年後創建了專業從事該領域訴訟的團隊。2020年,李軍創建雲南律科,宣稱是“中國醫患糾紛領域的首個公司化、互聯網化發展的法律服務團隊”。

  在韓傑案的民事判決中,兩位雲南天外天律所的律師是患者方的訴訟代理人,李軍正是其中一位。

  而在南方周末記者收到的大象康法團隊回電中,自稱李軍助理的韋某也表示,大象康法是上海天外天律所的一個品牌,二者都由李軍創辦,公眾號文章“基本上是我們律師在操控”。

  在黃茂庫看來,律所和律師應該以自身名義合規宣傳自己代理的案件,而非披著公司的外衣規避管製。

  律所和律師通過名義上的第三方公司吸引案源的做法,正在越來越多的地區受到約束。例如,廣東省律師協會於2025年出台規定,禁止律所、律師經營、控製其他法律服務機構。

  黃茂庫認為,“大象康法”引起爭議的是其煽動性的文章風格。“從部分公開的文章內容來看,可能會造成醫護人員群體的惶恐與社會的不安,迫使更多‘防禦性醫療’行為出現,最後損害的還是普通老百姓的利益。”

  所謂防禦性醫療,指的是醫生為避免糾紛采取的診療行為,包括開具沒有必要的繁雜檢查、回避收治高危病人等。

  “前兩天福州一個兒科大夫跟我說,他專門在急診的時候安了個攝像頭對著自己。”曾在天津公立三甲醫院當過8年醫生,如今是北京重光(天津)律師事務所醫療律師的周秀龍表示,這麽做的目的是為醫生口頭的醫囑留存證據,以應對可能的糾紛。

  南方周末記者屢次嚐試聯係李軍,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2

  專家意見書與司法鑒定

  優質的專家資源,始終是“大象康法”對外宣傳的重點之一。

  據其微信公眾號文章介紹,每個案件都會開展專家案情研討會,這是其區別於傳統律所的特色辦案環節。上述雲南律科招聘頁麵也在招聘病曆評估專家,其中專職醫學專家月收入可達1.5萬—3萬元。

  而在韓傑一案中,“大象康法”出具的有利於患方的專家意見書成為爭議焦點。事實上,和“大象康法”合作的兩位專家僅僅是專家輔助人,所出具的意見沒有法定證據效力。

  專家輔助人製度,是指當事人申請具有醫學專門知識的人員出庭或出具意見書,就鑒定意見或案件事實所涉及的專業問題提出意見。“他們隻是提供一個谘詢性質的參考意見,在法律定性上視為當事人陳述,僅能作為法庭審理的參考依據,並不像網上說的那樣能左右判決結果。”北京天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勇律師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

  真正能夠作為定案依據的鑒定意見,應由獨立第三方出具,主要有兩種:一類是由案發當地的醫學會組織臨床醫生開展的醫療事故鑒定;另一類則是法醫等第三方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人開展的醫療損害鑒定。這兩種鑒定模式目前在我國並存,被稱為醫療損害鑒定“雙軌製”。

  無論哪一種鑒定模式,鑒定人都會召開鑒定聽證會,傾聽醫患雙方的主張與依據。在張永泉看來,這場聽證會的重要性不亞於庭審。“不客氣地說,對案件結果起核心作用的是鑒定,而鑒定裏麵最核心的就是聽證這個環節。”

  原因不難理解:法官大都沒有醫學背景,因此判決時主要參考鑒定結果對醫患雙方的責任劃分。而負責鑒定的臨床醫生往往十分忙碌,這時候就需要患方明確指出醫院核心的醫療過錯在哪兒,依據是什麽,在病曆的哪一頁。“如果鑒定人認可,就會坐實醫方的醫療過錯。這才是我們希望通過專家意見所達到的目的。”

  不僅是患方,醫方也有權請專家輔助人“助陣”,且一般來說大醫院的專家資源較律師更優。黃茂庫提到,深圳有一起案件,醫方請來診療指南的編寫者作為專家輔助人出庭,證明醫方的診療過程符合診療規範,被法院采信了。“專家輔助人製度對雙方都是平等的,法庭最終會綜合考量,但如有鑒定人資格的作為專家輔助人,不排除會增加法官的信賴程度,影響判決時的自由心證。”

  從南方周末記者獲取的韓傑案相關民事判決書來看,患兒死亡後,撫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委托撫州市醫學會對患兒與撫州健強第五醫院進行醫療事故鑒定,鑒定結論為該病例屬於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又根據原被告共同選定的鑒定機構,委托了江西開元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醫療損害司法鑒定,並在鑒定中依法對案件移送鑒定的材料組織了雙方進行質證。該鑒定意見書認為撫州健強第五醫院的過錯參與度為56%—95%,建議75%。

  而後,法院結合原告提供的專家意見書,認為本案患兒症狀體征典型,診斷並不困難,及時手術治療預後良好,醫方漏診實屬不該,酌定撫州健強第五醫院在本案中承擔85%的過錯責任。

  也就是說,患者方的專家意見書對法官評估醫方責任的比重起到一定作用,但是最關鍵的司法鑒定意見是由第三方鑒定機構作出的。

  微信服務號“大象康法律師團”在介紹中稱,已有主任醫師、司法鑒定人等76名專家加入。

  “大象康法”團隊回電中自稱李軍助理的韋某,也向記者證實了專家谘詢的環節存在:患方支付2000元,可以由醫學專家對病曆進行評估,隻有具備訴訟價值,律所才會接下代理。而這也是單獨成立大象康法團隊的原因之一。“我們每辦一個案子,都會有專家介入。參與辦案的專家是不能入駐律所的。”

  法律沒有禁止專家輔助人收取當事人報酬,也沒有禁止其存在偏向性。“專家受了當事人的委托,肯定要說對當事人有利的內容,在指出對方過錯時也會依據‘就高’原則。”張永泉表示,醫患雙方可以自由陳述意見。至於是否采信,如何采信,是法官與鑒定人的課題。“在韓傑的這起案件中,案子是法院判的,律師隻是促成了一個對當事人有利的結果。”

  “大象康法”的運營主體——雲南律科招聘醫學專家,職責之一是對病曆進行評估。(“BOSS直聘”頁麵截圖)

  3

  走上前台的醫療律師

  根據全國律師職業誠信信息公示平台,2016年11月開始執業的李軍,成為律師的時間尚不滿10年。而在張勇的觀察中,這10年正是醫療糾紛法律體係趨於完善,相關案件數量顯著增長的行業高速發展期。

  從患者維權難到訴訟有法可依,醫療糾紛法律體係的發展曆程中至少有三個關鍵的時間節點。

  第一個節點是2002年。這一年,得益於《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出台,遇到醫療糾紛的患者從以往隻能向醫院協商索賠,變為可以依靠醫療鑒定與訴訟伸張權利,擁有了正規的維權途徑。

  然而,2001年最高法發布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中提出,醫院需要在醫療糾紛中承擔舉證責任,主動證明自身不存在醫療過錯。這種“自證清白”的要求使得醫院在醫療糾紛中陷入不利局麵,也降低了患者起訴醫院的門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曆年統計報告,從2004年到2010年,全國醫療損害訴訟的數量翻了近一倍。

  第二個節點是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出台,設立醫療損害責任的專門章節,統一了醫療糾紛的法律適用,並通過“過錯責任原則”降低了患方維權門檻。根據該原則,隻要醫院有“過錯”且造成“損害”,無論是否達到“醫療事故”的嚴重程度,醫院都要賠償。

  “舉證責任的承擔方發生變化了。”張永泉表示,過錯責任原則意味著,患方需要主動舉證證明醫方存在醫療過錯,以及醫療過錯和醫療損害結果之間的關聯性。這對於缺乏醫學專業知識的一般患者而言,極其困難。

  於是,專業的醫療律師應運而生。他們中的許多人擁有臨床醫學背景,可以幫助患方調取病曆,聯係醫學專家,找到醫方的過錯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在庭審和鑒定聽證會上清晰陳述。

  第三個節點是2017年—2019年。這期間最高法出台了《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對鑒定程序、舉證規則、過錯推定原理劃分等內容做出細化規定;國務院出台《醫療糾紛預防處理條例》,鼓勵醫患雙方通過醫調委的調解化解糾紛。

  醫調委的全稱是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由第三方調解員組成,旨在通過非訴訟方式化解醫患雙方矛盾,目前已經覆蓋全國絕大多數地區。

  在張勇看來,這些規定的出台補全了醫療糾紛法律體係最後的拚圖。“現在有‘醫調委’在前端通過非訴調解化解大量糾紛,醫責險在後端為醫療機構兜底,患者的維權途徑也是通暢的,這體現了國家醫療法治建設的實質性進步。”

  醫療法律體係越是健全,醫療律師的作用也越凸顯。張永泉認為,醫療律師並非激化醫患矛盾,而是在醫療損害發生後,幫助法官和鑒定人快速了解診療過程,鎖定醫療過錯,維護當事人權益。

  不少醫護人員脫下白大褂,加入醫療律師的隊伍。在大象康法宣傳的6位上海天外天律師中,有3位畢業於醫科大學。黃茂庫所在的廣東省律協醫療衛生與健康法律專委會的人數也在近5年翻了一倍,約一半的委員會成員都有醫療背景。

  雲南律科在招聘文案中介紹,“公司經過一年的運營,2021年營業額達到了近4倍的增長”。而大象康法也在宣傳文章與視頻中介紹稱,2023年賠付總額已超過5億元等。

  “我們采取半風險代理的收費模式比較多。”自稱李軍助理的韋某在電話中表示,“也就是前期會有一筆費用,後期再根據拿到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去提點,基本上在15%以內。”

  4

  醫生離刑責有多遠

  在受訪律師們看來,韓傑一案本應有機會避免走向刑事程序。

  張永泉認為,在得到撫州市醫學會“一級甲等醫療事故”的鑒定結論後,韓傑就應該考慮到此案由行政處罰轉向刑事起訴的可能性,著手進行準備。此時,韓傑供職的醫院是否伸出援手,對案件的走向十分重要。

  “醫院可以幫助醫生安排一個辯護人,也可以召集其他醫生討論未來的抗辯要點,為他提供技術上的支持;或可積極爭取患者方諒解,通過主動調解的方式力爭防止案件進一步惡性發展,促進醫患矛盾緩和。”張永泉表示。

  “韓傑這個案件值得我們反思的問題是,在刑事控告後,韓傑醫師為什麽沒有主動向‘娘家人’醫師協會求助?”黃茂庫表示,中國醫師協會設有法律事務與維權部,職責之一是為醫師維權,並設有天士力醫師維權救助專項基金。

  2012年福建長樂一名產婦產後死亡,值班醫生李建雪被以醫療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她向醫師協會提出救助申請,中國醫師協會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多次組織專家召開論證會、向法庭申請多名婦產科專家出庭作證,認為其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曆經八年司法程序,她最終於2020年由福州中院終審改判無罪。

  在受訪律師看來,韓傑案中,患兒未經屍檢就由鑒定人推斷死因,進而觸發醫生的刑事責任,這一做法並不嚴謹。

  黃茂庫表示,刑事和民事不一樣。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為高度蓋然性,即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足以使法官形成內心確信即可。這意味著對死因推斷的條件更加寬容。

  但即使如此,仍有許多醫療糾紛案件中,患方因沒有屍檢報告而敗訴。黃茂庫也曾在代理醫方的時候,以死亡原因不明確為由,不同意鑒定機構推定死因,最後患方敗訴。

  而到了刑事案件,死因鑒定更加重要。周秀龍表示,刑事訴訟對於待證事實的證明程度需要達到百分之百,否則就應當對被告進行無罪推定。這即指疑罪從無原則。

  “患者家屬以醫療事故案由去報案,如果沒有屍檢報告,公安一般不會受理。”他表示,未對患者進行屍檢就對醫生進行刑事追責,屬於司法實踐中較為少見的個案。

  醫生群體擔憂醫患關係惡化。這種情緒在韓傑醫生案件後迅速升溫,許多醫生恐懼“醫鬧”與“訟棍”。

  周秀龍表示,韓傑案中,真正讓醫生們心有戚戚焉的,並不是以醫院方麵賠償146萬元告終的民事部分判決,而是導致韓傑鋃鐺入獄的刑事部分判決。但在實踐中,真正被判醫療事故罪的例子少之又少,“罪名誕生近30年來,在裁判文書網上可查詢到的案例隻有幾十例。”他希望醫生們不必對韓傑案過度解讀。

  5

  醫療糾紛激增,醫生“護身符”何在

  國家衛生健康委2025年公開數據顯示,全國醫療機構年均投訴量較十年前增長近三倍。

  另據醫療自媒體“醫法匯”對裁判文書網公開判決書的統計,2024年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總計3934件,比2023年案件數量增加了77.29%。

  雖然裁判文書網披露的文書並不全麵,但醫療律師們也感到醫療糾紛案件數量正逐年增加,黃茂庫曾從廣東某地的醫調委了解到,當地2025年申請調解的案件數量是2022年的兩倍有餘。

  黃茂庫總結了案件量上漲的幾個外部因素:隨著大量律師通過自媒體分享成功案例,有經曆相似的患者看到之後也想嚐試維權;患者上傳病曆給AI詢問是否能打官司,而AI會給出他們希望得到的答案;也不乏患者受經濟利益驅動,黃茂庫曾遇見患者“希望找醫院算十幾年前的賬”。

  在張永泉看來,即便醫療法律的體係逐漸健全,醫方仍然處於絕對的強勢地位。舉例來說,患方在糾紛發生後需要病曆來證明自己遇到的問題,而如此關鍵的證據是由醫方書寫、保管的。

  “患方與醫方之間存在極端的信息差,患方律師的角色就是填補這一鴻溝。”張永泉表示,“直到今天,這個差距還遠遠沒有拉平。”

  而在同時擔任過患方與醫方律師的張勇看來,當前患方的律師團隊業務能力整體優於醫方團隊,這在客觀上增加了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應訴壓力。

  據張勇介紹,為醫療機構提供法律服務的是外部聘請的法律顧問,多通過招投標的形式。由於預算有限,一位醫方法律顧問可能同時服務多家醫療機構,導致其對單一醫療機構的專注度與深度有限,相較於深耕醫療糾紛細分賽道、專注個案攻堅的患方律師,整體存在明顯的差距。

  南方周末查詢到的一些招標公告中,醫院對法律顧問服務的預算與醫院等級和所在城市的規模成正比。例如,安慶市第六人民醫院預算為5萬元/年,大同市第一人民醫院中標金額為15.5萬元/年,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的中標金額為16萬元(不包含訴訟代理服務)/年。與患方律師采取賠款比例分成的支付模式相比,醫方法律顧問的收入確實遜色一些。

  除了公立醫院事業單位的屬性使然外,待遇差距的另一個原因在於律師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張勇表示,在鑒定聽證會之類需要醫學知識的場合,醫療機構認為自己的醫生就能勝任專家角色,忽視專業律師的程序價值。有時,醫療機構甚至不會安排醫方律師出席鑒定聽證會和庭審,僅安排醫務科工作人員參與訴訟程序。

  這種對醫學知識的自信可能導致醫方對法律程序的忽視,“比如醫院覺得自己做了某個檢查或治療,但病曆上沒有記錄,這不僅就違反了病曆管理製度,還可能直接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的過錯推定。”張勇舉例道。

  雖然醫療損害案件中的被告是醫院,但訴訟的壓力也會傳導到醫生,嚴重情況下會改變一位醫生的前途。

  周秀龍表示,首先醫院會將扣除保險金的賠款,按照一定比例分攤到科室和當事醫生身上,不同醫院采取的比例不同。有的是“7—2—1”,即醫院支付70%,科室支付20%,醫生支付10%。周秀龍以前所在的醫院則是“4—3—3”,此外還可能伴隨降級、不得評優、不得晉升等處罰,“一個大夫出現醫療糾紛了,至少兩三年睡不好覺”。

  在“醫法匯”的統計中,骨科、婦產科與急診科所牽涉的醫療糾紛是最多的。張永泉認為,骨科糾紛多的原因在於醫療過錯容易分辨,而婦產科和急診科則本身就更易產生不良後果。

  在與醫生交流時,張勇也能體會到他們的忙碌與不易。作為律師,他建議醫生們一定要認真書寫病曆。“在訴訟中,病曆是證明診療過程的金標準。它就是保護你一生的護身符。”